摘 要:為緩解事業編制、公務員編制人員不足的境況,社工編制作為一種編制補充形式,越來越多地參與到政府機構及其下屬機構中。然而由于特殊的身份,加之政府機構人員聘用特殊性,產生了包括薪酬福利不對等、職位晉升受限制、人才流失較嚴重等問題,使社工與另兩類編制人員進行橫向比較時,缺乏對組織的歸屬感及黏性,同時也對組織內部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本文以S政府機構為例,淺談如何以問題為導向促成有效激勵措施,從人力資源管理、人文主義關懷、領導能力等方面著手,縮小由于特殊編制問題所產生的差距,增加社工對組織的黏性。
關鍵詞:政府機構;社工編制;激勵

一、概述
社會工作的從業者被稱為社會工作者,簡稱社工。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醫療衛生、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社工所要承擔的使命是:“扶弱濟貧”和“助人自助”。社會工作作為一個“舶來品”,其概念最初形成于英美,伴隨著由于工業化進程引發的社會問題而產生,并于20世紀前半葉傳入中國。
目前國內的社會工作,主要體現為行政社會工作和專業社會工作兩種模式,政府承擔了其中傳統性的行政工作。目前,政府機構單位及下屬單位、社區、村委、居委等,為解決實際用工需求,緩解事業、公務員編制不足的壓力,雇傭了大量的社工編制人員。
對于專業性社會工作,截至目前,我國社會工作者專業隊伍人才超過了120萬,累計有33.2萬人取得了助理社會工作師證書,10.7萬人取得了社會工作師證書(中級)。此前,中央頒布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我國一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將增加到145萬人,其中中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到20萬人、高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到3萬人。
無論社工是否持證,都是為滿足社會需求,協助有困難、有需求的對象解決問題、進行改進,使其更好地完成社會融入并推動環境改善的有力支撐。社工被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考核,是對社工群體作為滿足社會發展需求助力者的認可,是對社工社會地位的提升,也是對社工福利的進一步保障。但帶來利好的同時,對于未取得資格證書仍參與在“扶弱濟貧”、“助人自助”事業中的社工,也由于“編制外”人員身份,而在薪酬福利、個人職業發展等方面,無法與同一工作單位中“同崗位”人員享受同樣的待遇。
二、S政府機構社工現狀
目前S政府機構現有社工編制人數為208人,占在職員工總人數的70%余,雖然作為編制性的補充,缺已大幅超過了“補充性”的范疇。有部分辦公室更是出現了部門負責人之外,其余均為社工編制人員的情況。雖然社工作為重要的勞動力,緩解了S政府機構編制人員嚴重不足的客觀情況,但由于特殊身份,即使與事業編制、公務員編制人員有相當的工作表現與工作績效,也無法享受同等的薪酬福利待遇,沒有足夠的晉升空間,導致對工作滿意度、自我認同感下降等問題。S政府機構在實際用工過程中,也面臨著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薪酬福利差異
就上海市而言,社工與社工之間,社工與事業編制、公務員編制人員之間的薪酬福利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不同行政區劃甚至同區內不同社區、居、村之間,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別;二是同工作機構同崗位成熟社工與新進社工間的差距不明顯。以S政府機構為例,根據社工工作年限發放補貼,而工作年限以3年為最小單位來進行等級劃分,這就縮小了成熟社工與新進社工薪酬福利間的差距;三是相同工作機構同崗位,社工編制與事業編制、公務員編制人員之間差異明顯;四是不同學歷等級的社工之間也沒有顯著差別。
既不屬于事業編制,也不屬于公務員編制的特殊地位,加之上述問題的存在,容易造成社工在進行自身工作內容評價和橫向比較時,產生不對等、不公平等的負面情緒,從而降低工作滿意度、工作的卷入程度、工作積極性及工作效率。
(二)人才流失
穩定性是確保社工開展日常工作的基礎。雖然政府機構內的社工承擔的主要是傳統的行政性工作,但需要其具備專業知識支撐的同時,社工的工作經驗也顯得尤為重要。工作中大量經驗的積累,對于問題的順利解決,各部門間的有效溝通以及群眾的滿意程度,都產生了直接和正面影響。而對于目前社工編制人員由于薪酬福利、晉升空間等的問題,導致人員流動性較大、流動頻繁,無疑對政府機構內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由于政府機構招聘周期、流程及條件的特殊性,社工的流失對于崗位工作的接續造成了較為直接的影響,同時也增加了人員招聘以及培訓的成本。
(三)隊伍年輕化
現在社工隊伍的一個較為明顯的特點是整體偏向年輕化。不同于以往外界對于社工的印象,社工群體正向年輕化、專業化轉變。導致這一現象的產生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部分崗位對于學歷的要求也較之以往有所提高,同時年輕一代對于“社工”這一職位的認識也產生了變化,而80后、90后求職時對于職業穩定性因素的訴求,也使相對較為穩定的社工職業,尤其是政府機構內的崗位,受到青睞。青年社工在知識技能學習的積極性、理解能力和掌握程度上,都顯示出了較為明顯的優勢。
(四)職位晉升限制
不同于企業,機關內通常以編制定職級,而公務員編制、事業編制大多擔任部門內管理崗位,這種以編制定崗位的管理辦法,導致社工編制人員晉升空間小、角色定位模糊,從而產生工作積極性下降、工作滿意程度降低等消極因素。
尤其,對于35周歲以上的社工,由于年齡以及學歷方面的因素,無法通過特定的考試獲得事業編制或公務員編制,導致自身在機關內的職業晉升空間有限。同時,以編制定職級的方式,也可能導致社工在與同部門事業編制或公務員編制員工進行工作內容比較時,產生不公平的自我感受,從而產生消極的工作態度,降低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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